一、湘财证券开展IB业务范围
(一)协助办理开户、合同变更及销户手续;
(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保证金。
二、新湖期货简介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简称新湖期货)成立于1995年,净资本近8亿元。由新湖集团控股。新湖期货2008年重组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员工规模由2008年初的50人扩大至500多人;分支机构由最初的4家增加到26家。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监事长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单位,大连商品交易所监事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单位。
新湖期货是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会员,以及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可代理客户从事国内所有品种的期货交易。新湖期货研究所和营业部各事业部,从事与上市品种相关产业的调研、研究、开发和服务,可为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投资交易、套期保值、套利对冲交易、期现套利、投资产品与工具设计和实物交割等多种个性化服务产品和信息咨询服务,还可提供专业培训、产业调研、驻厂调研和企业保值方案设计等专项服务。2011年8月,新湖期货首批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2012年11月首批获得资管业务牌照;2013年5月获得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资格;2015年1月27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新湖期货成为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并开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2017年5月31日,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批准成为会员。
新湖期货以上期综合交易平台(CTP)为主交易系统,并部署了易盛、飞创、飞马、恒生等次席交易系统。同时拥有快期、文华财经、澎博、富远、达钱、TB、超8等终端行情交易软件,可为客户提供服务器托管、高频交易及通道、数据提供与挖掘、特殊交易平台开发、智能手机交易与资讯等服务。
单位地址:上海市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36楼
邮编:200070 全国客服电话:400-8888-398
一、湘财证券与新湖期货的介绍委托关系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湘财证券获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取得了为新湖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IB业务)的资格,双方已签订《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协议》。
湘财证券接受新湖期货委托,为其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各自承担基于委托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客户与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各自承担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湘财证券中间介绍业务员工禁止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2、严禁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3、严禁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4、严禁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5、严禁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6、严禁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7、严禁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8、严禁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9、严禁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10、严禁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三、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亦可能影响您的判断。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国家有权机关可能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求期货公司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和/或调取相关资料,期货公司有义务配合国家有权机关直接对您的账户进行相应限制和/或提供相应资料。
四、您应当配合期货公司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适当性管理,若您不按照期货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期货公司有权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或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公司有权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您解除期货经纪合同,您应当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否则期货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您自行承担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有权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期货经纪合同,但在此之前您应当解决账户上所有未平仓合约或交割、行权(履约)遗留问题(如有),解决与期货公司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有),解决与期货公司交易纠纷(如有)。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八、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二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一、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及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
1、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1)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光大、兴业、民生、中信、招商、平安)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可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但同一家结算银行只能开立一个结算账户。
(2)客户使用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需在新湖期货登记,并经新湖期货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为客户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客户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必须通过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划转,客户向期货公司办理资金划转时必须以同行转账的形式进行,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期货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2、期货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清单:
二、IB网点客户开户流程要点
(一)、核实客户身份证及开户资料;证券公司IB业务经办人根据《新湖期货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指引(试行)》,采集客户信息、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确定投资者分类,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二)、合同重要条款风险揭示,同步录音录像、拍照。金融期货开户需具体落实《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境内特定品种期货开户需落实相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三)、填写合同。金融期货及境内特定品种期货开户,需验证可用资金后申请交易编码;
(四)、检查合同和开户附件资料;
(五)、复核岗人员复核后,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提出申请;
(六)、接受期货公司反馈的客户交易编码、资金账号、交易软件、保证金监控中心账户查询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七)、材料整理交给客户;
(八)、合同管理(合同一式三份,交客户一份、存档一份、新湖期货一份,其余开户资料新湖期货留存原件,证券公司留存复印件)。
三、客户交易流程
(一)、软件下载:
进入新湖期货公司网站(www.xinhu.cn),点击客服中心-软件下载,在下载列表中选择下载交易软件或行情软件。
(二)、期货行情软件登陆:
点击期货行情软件,输入期货行情软件登陆账号和行情软件登陆密码(初始密码在完成开户手续后告知客户,客户首次登陆时修改)。
(三)、客户交易软件登陆:
点击网上交易系统,输入期货资金账号和交易密码(初始密码在完成开户手续后告知客户,客户首次登陆时修改)。
注:客户在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点击"确认"键对交易账单进行确认后,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
(四)、交易委托:
在网上交易软件中下达期货交易指令包括有:限价指令、市价指令、撤销指令等。
(五)、交易查询:
客户可以通过期货网上交易软件中进行委托查询、成交查询、持仓查询、资金查询等。
(六)、交易应急情况处理:
当发生任何紧急情况而导致网上交易系统、行情系统、网络通讯等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以通过拨打400-8888-398,选择电话委托,报出期货资金账号和交易密码,新湖期货交易员验证密码后执行客户交易指令。
四、客户期货出入金流程及银期转账相关规定
客户入金流程图:
新湖期货现已开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光大、兴业、民生、中信、招商、平安全国银期转账。
五、客户期货交易结算结果的查询方式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
新湖期货网上交易系统终端查询。
客户投诉方式
(一)客户投诉渠道:
(1)湘财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51
(2)湘财证券网站服务邮箱:kfzx@xcsc.com
(3)新湖期货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98
(4)新湖期货投诉电话:021-22155600
(5)新湖期货投诉邮箱:kf@xhqh.net.cn
(6)营业部现场投诉
(二)监管机构热线:
中国证监会:010-66210182
中国期货业协会:010-88087239
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局:021-50121047
上海期货同业公会:021-6840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