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4-01-12 08:47:17 字体: 出处: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现予以转发(附件),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北交所债券专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北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1.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2.为了便利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已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权限的投资者,在开通北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权限时,我公司对其豁免资产与投资经验的认定。

(二)专业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北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1.依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外的其他公司债券;

2.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三)普通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北交所所上市的下列债券:

1.国债;

2.地方政府债券;

3.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4.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等政府支持债券;

5.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标准并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6.北交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因继承、赠与、企业分立等非交易行为,普通投资者获得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北交所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获得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但不得另行买入。

(四)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和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专业投资者以及普通投资者可以作为北交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融出资金的逆回购方。

二、北交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通过我公司参与北交所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向我公司申请开通相应权限,否则投资者不可以通过我公司参与北交所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及交易(卖出已经持有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除外)。

1.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至我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柜台申请开通北交所债券专业投资者权限。

2.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网上营业厅、微信营业厅、百宝湘APP或分支机构营业柜台等方式申请开通公司债企业债权限。


我公司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相关信息,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您的开户分支机构或拨打95351热线。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pdf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