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关于修订《科创板市场投资风险揭书》 的公告

2023-03-20 17:41:37 字体: 出处: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3月修订)修订了《湘财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修订版)》(附件)相关条款。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湘财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改第三条,删除“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表述,将“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发行”修改为“可能采用直接定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由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修改为证券公司等八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修订第四条,增加“科创板新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表述,限定该条款的适用范围。

(三)修订第五条,增加“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科创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是否为未盈利企业,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等内容,并删除“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并”等表述,完善科创板股票与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的情形。

(四)修订第六条,删除“不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条件的限制”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等内容。

(五)修改第七条,增加科创板股票可能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修改主动终止上市或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科创板股票摘牌时间规定,删除“上交所自上市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其直接予以摘牌;修改因触及重大违法类、财务类或者规范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科创板股票摘牌时间规定,删除“且首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交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的表述,在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直接予以摘牌。

(六)修改第十一条,明确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为20%,但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涨跌幅限制。

(七)新增第十二条,其后条款相应顺延:

十二、科创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八)修改现第十三条(原第十二条),明确科创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九)修改现第十四条(原第十三条),删除“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表述。

(十)修改现第十六条(原第十五条),删除“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的表述。

(十一)修改现第十七条(原第十六条),删除“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变更为“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的信息披露指标及异常波动情形、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披露指标”。

(十二)修订现第十八条(原第十七条),增加境外注册红筹企业与境内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形“上市标准”“退市标准”。

(十三)完善现第十九条(原第十八条),将末句“了解并接受”修改为“关注”。

(十四)统一修改“红筹公司”为“红筹企业”。

二、自20230322日起,投资者申请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新版《湘财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修订版)》(附件)。

三、20230322日前已经签署过《湘财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我司郑重提醒上述投资者,仔细阅读《湘财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修订版)》(附件),充分、切实了解新版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变化,关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相关风险。投资者对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无法理解或无法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的,应当及时告知我司,并不再参与相关业务。

四、您可以联系您的开户分支机构或拨打湘财证券统一客服95351,进一步咨询。

         

        湘财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修订版)【普通账户适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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