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实际情况,我公司对《客户开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开户协议》)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一、修订《客户须知》第七条,明确我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及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通过相关途径核实该产品属于我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等内容。
四、修订《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甲方如在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自动承认新协议;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应该立即生效的,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增订、修订内容自公告后立即生效。”
1、修订第一条第(三)项第2款,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更新了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的定义;
八、修订后的《开户协议》自公告发布七个交易日后执行,已签署《开户协议》的投资者,根据协议约定自动变更,无需重新签署。若投资者对修订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在七个交易日内向我公司相关分支机构提出异议,若投资者未提出异议的,则修订内容生效,并成为《开户协议》组成部分。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应该立即生效的,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增订、修订内容自公告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