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一、二),并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即2022年6月18日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2、普通投资者与个人专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及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义务告知书》。
二、权限开通
投资者可通过我司网厅、微信营业厅、百宝湘APP,通过“我的业务-可转债权限”菜单或我司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开通可转债权限。
对于未按照我司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可转债业务的投资者,我司有权采取关闭权限、限制买入和申购、督促卖出所持可转债等措施。
三、关注可转债炒作风险
近期,一些炒作资金进入可转债市场,使得部分可转债出现大幅异常波动。我司将根据沪深交易所要求,通过公司官网、交易行情端等弹窗方式发布相关公告,充分提示炒作风险,提醒关注赎回、回售、摘牌等情形,我司敬请各位投资者持续关注相关信息。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您开户分支机构或拨打95351热线。
附件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交所).pdf
附件二:深证上[2022]587号-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