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05-19 13:34:04 字体: 出处: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二),并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参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普通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即普通投资者自2022年5月23日起,通过我司参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认购及交易的,都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债券市场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权限。

符合《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规定条件的债券专业投资者(原债券合格投资者),参与公司债、企业债认购及交易的,不适用前述要求。

2、2022年5月23日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债券普通投资者,无法通过我司进行公司债、企业债的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按照原规则买入的债券。

二、风险揭示书签署及权限开通

     投资者可通过我司网厅、微信营业厅、百宝湘APP,通过“我的业务-公司债企业债权限”菜单或我司认可的其他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公司债企业债权限。

对于未按照我司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企业债、公司债交易的投资者,我司有权采取关闭权限、限制买入和申购、督促卖出所持企业债、公司债等措施。

 

我司敬请各位投资者持续关注相关信息。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您开户分支机构或拨打95351热线。

 

附件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pdf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