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加强账户管理,完善“三反”监管体系

2018-09-26 13:43:49 字体: 出处:湘财证券

内容摘取自中国金融出版社《加强账户管理,完善“三反”监管体系》宣传折页。

一、加强账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以加强账户管理和后续控制措施。

1、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要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的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它们会有选择地采取如下措施:

●联网核查身份证件;

●人员问询;

●客户回访;

●实地查访;

●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

●网络信息查验等。

2、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必要时也会对开户说“不”

对于以下情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

●开户理由不合理;

●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

●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3、持续监控措施

对于有理由怀疑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客户、账户、交易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会采取持续监控措施,限制客户或者账户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甚至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二、点滴行动,助力反洗钱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需在其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业务,在反洗钱发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对在业务过程中依法获得的客户信息予以保密,以保障客户权益。

非法金融机构往往以高回报诱惑客户,隐藏业务真实目的,逃避监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清洗黑钱等,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且一旦达到其犯罪目的就销声匿迹,客户往往血本无归。

2、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开办业务

携带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

配合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进行身份证件现场核验;

回答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提问。

开办业务时如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工作人员可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 存取大额现金

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元美元以上外币时,为防止不法分子实施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金融机构需先核对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用户的资金、信息安全。

●他人代理办理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接受他人代办业务申请时,需核对客户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并就客户及其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进行核实。

● 身份证件到期更新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仅能向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过期的客户,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客户进行更新,超过期限客户未作更新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可停止向其提供服务。

3、勿出租、出借本人身份证件、金融账户、银行卡、U盾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通常将个人身份证件的核验作为客户身份认证的基本标准,因此,一旦他人利用个人身份证件,以个人名义从事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或开办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时,往往会造成个人资金、声誉、诚信情况、信用记录等的严重损失,所以对于本人的身份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对提出出租、出借身份证件要求的人员保持警惕。

金融账户、银行卡、U盾不仅是个人进行交易的工具,当发生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国家还能够通过金融账户、银行卡、U盾的活动记录进行安检调查,因此不出租、出借本人金融账户、银行卡、U盾不仅保障个人资金、账户的安全,更防止他人将此利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替他人提现

犯罪分子一般会通过各种方式提现以达到其犯罪目的,但由于账户会对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记录,所以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与其无直接联系的账户进行操作。因此,受朋友之托或受到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的,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的渠道。

5、警惕网络信息

互联网虽然提高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效率,但在信息的甄别上需要更加谨慎。不要轻易通过网上银行、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也不要因贪一时便宜而落入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的骗局中。

6、举报洗钱活动

为更好的预防、遏制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以此动员社会力量,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